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现将2020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需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填写结题管理。报送结题材料2份至科研处1811室,并将结题材料+结题汇总表电子版以“教育厅结题+部门+姓名”为邮件标题打包发至OA“科研处-阎晗”,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另准备5-8分钟结题答辩PPT,具体答辩时间近期另作通知。

结题材料装订顺序如下:封面、目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等材料)、立项申请书,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增加延期申请表。

结题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20216316:30,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位负责人务必对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尽快办理结题手续。



附:结题要求

1. 研究目标已实现,提交的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

2.提交结题成果的取得时间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物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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