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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必被捉

时间:2023-06-2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康光友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案例中,康光友为了规避风险,给自己设定了“收钱不存卡、房车不挂名、捞钱不露面”的贪腐“规矩”,以期瞒天过海。殊不知,如此做法荒唐可笑,自以为“隐蔽”实则欲盖弥彰。最终被党纪国法惩处,也再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康光友在贪腐中耍小聪明、小伎俩,上演了一幕幕现代版“掩耳盗铃”。比如,自己出资让其侄儿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几经腾挪,工程利润最终流入自己口袋;把受贿款交给侄儿保管,叮嘱如自己“出事了”就把钱退回去,如安然无恙再把钱拿回来,感觉“这样既安全又保险”;后来甚至给自己定下贪腐“规矩”,妄图逃避组织监督和惩处。如此做法,就像一只愚笨的鸵鸟把头埋进土里,自欺欺人,荒谬至极。

  现实中,像康光友一样给贪腐行为定“规矩”,自诩有底线、实则越红线的例子还有不少。有的精挑细选行贿人,“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有的规定每次收钱不跨越一定数额,觉得“小贪小占就没事”;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搞期权式腐败……如此种种给自己制定所谓的“收钱规矩”,划定受贿的“安全范围”,实际是自我麻痹、自我安慰,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犯下更大的错误。

  事实上,在纪法面前自定所谓的“规矩”就是不守规矩。腐败分子自定的“规矩”再巧妙、再隐蔽,都不能掩盖其目无纪法、违背原则的本质。所谓“有原则、有选择”地受贿,不过是贪腐者心存侥幸、给自己违纪违法找遮羞布罢了。纪律规定明明白白,不管是主动索要还是“被动”接受,不管是逢年过节的几条烟几瓶酒还是上千元的红包,不管是直接收还是通过代理人,党员干部只要伸了手、贪腐了,就触犯了纪法,违背了原则底线。

  贪腐也没有所谓“安全范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监督无死角、没有空白地带。任何自以为“高明”的贪腐手段,自以为“安全”的受贿行为,在党纪国法面前终会露出马脚、无所遁形。只要违纪违法,借口再巧妙、手段再隐蔽,也逃不了被严厉惩处的结局。自定“规矩”,以个人的小聪明来欺骗组织,以自己的贪腐逻辑来对抗组织监督,最终只能是徒劳。

  遵守纪律规矩,必须一丝不苟、慎始慎微,容不得丝毫打折扣。始终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才能坦坦荡荡、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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