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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关于印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在职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机电院﹝2009﹞124号)

作者: 时间:2010-05-25 点击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

在职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及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对外教学活动、行政公务活动的增多,教职工开私车办公事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了规范私车公用行为,合理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补贴,满足公务应急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1、私车的概念:是指教职工驾驶的,由其个人或其家属拥有物权的7座(含)以下小型汽车。

2、私有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

3、私车公用是指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私有车辆办公事的行为,并且私车公务用时由教职工车主本人驾驶车辆。

4、私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

规,对于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如需使用私有车辆,须在出发前到所在系部、处室填写私车公用记录单,由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6、私车公用原则上仅限于杭州市区,确因需要离开杭州市区以外的远程用车,车主应具备两年以上的驾龄和高速公路驾驶经验,且对行车路线比较熟悉。

7、私车公用补贴到市区内按滨江区15元/次,老城区30元/次,余杭区、萧山区、下沙经济开发区40元/次给予补贴。经过批准,到杭州市区之外公务活动,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的浙江地图http://gzcx.zjt.gov.cn:7001/gis/上最捷路径计算公里数,按0.7元/公里给予补贴,过路费、过桥费按实结算。

8、补贴形式以出车时相近月份的该车燃油发票报销发放。

9、私车公用补贴经费切块到各系部、处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做好私车公用记录单填写管理和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票据初审工作,每月10日前,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部门为单位到财务处报销。

10、私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月定期在本系部、处室进行公布;对弄虚作假情况,将严肃处理。

11、本暂行办法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私车公用年度经费切块一览表(略)

2、私车公用记录表

附件2:

私车公用记录表

姓 名

车 牌 号

公务地点

出车时间

公务事由

远程里程数

(按浙江地图最捷路径计)

公里

备注:

停车及过路桥费(附后)

行驶补贴

合 计

车主: 初审: 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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