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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系)经费总额动态包干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9-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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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

二级(系)经费总额动态包干暂行办法

根据高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二级管理原则意见,为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的需要,决定实行二级(系)经费总额包干制度。为切实加强分配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资金集中、核算集中

统一领导各财务,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系)开展各种教学、科研、创收等活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额纳入财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严禁设置部门小金库。

对(系)包干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向各(系)提供有关会计统计信息。

(二)分级管理、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系)对包干经费进行管理。(系)应遵守财务制度,本着“自求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量入为出”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使用、审批包干经费的权限。

各(系)财务收支预算和人员经费分配方案,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预算执行情况在下年度初须向党政联席会议或二级教代会报告。

(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系)对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除公用经费及学生经费不能结转以外,其他经费均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包干经费的管理

包干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创收及提成经费、专项经费。

(一)人员经费

1、人员经费的内容

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的一类教学工作量经费、二类教学工作量经费(不含双休日工程费用、校、院选修课)、党政管理人员的超工作量补差津贴和校内外兼职兼课费用、兼职教师管理费和各种临时工作费用等。该部分经费由制订切块办法,由二级(系)制订发放细则并实施发放。

(系)党政负责人岗级津贴及目标管理考核奖由直接发放,不在二级(系)包干经费中内列支。

2、人员经费的核定

(1)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工程、经贸管理、设计艺术系核拨办法

核拨总额=分院学生人数*生均拨款1+中澳学生数*生均拨款2-本部门教职工应承担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和*结算单价-编外聘用人数*2.4万/人

(2)人文社科国际交流中心核拨总额

核拨总额=大一中澳学生数*生均拨款2+∑(各人文课时-教师定额内教学量总和)* 结算单价-编外聘用人数*2.4万/人

(3)机电技术训练中心总额

核拨总额=(∑实训计划学时i﹡实训系数i-教师定额内教学量总和)*结算单价-编外聘用人数*2.4万/人

机电技术训练中心实训系数

工种

实训系数

金工

3.5*0.6

车工

5*0.6

电工

3*0.6

数控

4*0.6

3、其他说明

生均拨款明细表

名称

生均拨款1

生均拨款2(中澳)

机械工程

1410

2150

电气工程

1410

计算机工程

1270

经贸管理

1130

2150

设计艺术系

1300

人文社科

1970

(1)结算单价=65元/学时

(2)部门之间课时结算,以教学计划课时为准,按结算单价结算。

(3)机电技术训练中心因多人指导,相应费用由另外划拨。

(4)在编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正高人数*300学时+副高人数*320学时+其他*360学时

(5)编外聘用人员额定教学任务每年为400学时。编外聘用人员的福利由承担,工资由和聘用部门共同承担,编外人员工资跨越2.4万部分由承担。

(6)中澳合作班总课时应减去按合同约定的澳方应授课时。

4、人员经费的核拨与管理

(1)各(系)人员经费总额每年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提供职能部门提供的缴费情况和工作量进行核定。人员经费总额分二次下达,即每年年初下达人员经费总额的98%,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下达。

(2)各(系)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可自主制定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在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距离,确保优秀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

(3)各(系)对本单位人员经费及创收提留经费的发放按实名制发放原则,每月初由各(系)造册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交财务处发放。应由各教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税法规定从工资中代扣。

(4)人员经费分配以现有在岗人员及学生人数为基数,在二级(系)人均收入(不含创收部分)偏离教(系)人均收入较大时,将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上限控制及适时调整人员经费分配方案。

(二)公用经费

1、公用经费:是各(系)进行各类教学活动,是维持各类日常工作必须的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实验实习费、公务接待费三部分,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300元,工科、艺术类专业折算系数为1,经贸类专业折算系数为0.8,中澳生折算系数为1.2。学生人数低于500人在生均定额的基础上上浮5%。

2、公用经费的管理

(1)办公经费是指维持部门运转的基本办公、行政经费,包括办公费、邮寄费、电话费、差旅会议费、交通费等。

(2)实验实习费是指各(系)用于校内实验耗材及校外顶岗实习所发生的费用。各(系)用于实验实习费的支出按工科、艺术类专业180元/生/年,经贸类专业按12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

(3)公务接待费按按生均25元核定,最低补足1.2万元。

(三)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生活

动费。勤工助学金按生均50元切块到各(系);学生活动费按10000元基本活动费及生均42元核拨,由学生处归口管理,详见两级管理学生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四)创收及提成经费

创收及提成经费:包括(系)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形成的创收收入、科研管理费及其他活动中(系)提成的经费。

(五)专项经费

1、专项经费的内容: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配套和设置的有关专门用途的经费,包括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新专业建设等专项资金。

2、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由各相应职能部门实行项目管理。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项目经费,公布专项经费总的额度,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二次分配。各(系)根据发展需要,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进行安排,逐步按项目库滚动管理,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专项经费一般按预算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不得跨越2年,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后要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专项经费要求按项目安排,结余部分不能作为部门的经费结余,确保专款专用。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

二级(系)的经费实行分院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属于切块经费内的费用均应由分院院长(系主任)审批。各(系)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款项,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财务处可不予受理。具体审批额度及流程请参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财务报销及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各(系)应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充分利用有限的经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谋求学科、专业的久远发展,增强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提高办学效益和科研水平。各(系)应更新观念,探索增加收入的途径以补充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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