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海宁市校园原创诗歌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通过有效途径对青少年加强诗歌文化培育,激发广大师生对诗歌学习和创作的热情,推动广大师生参与到读诗、写诗、赏诗等活动中来,共同营造“诗歌之城”的整体良好氛围,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宁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2024年海宁市校园原创诗歌大赛,培育诗意校园,打造校园文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将赛事及校内征集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主办单位:

海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宁市教育局

校内征集赛主办单位:

海宁校区综合办、学生处、团委


二、大赛主题

诗向阳光


三、征稿对象

海宁区域内所有爱好诗歌、诗词创作的在校师生,设学生组、教师组两个组别。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时代性的有机统一,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积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2.参赛作品应是未在国内报纸、刊物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现代诗歌、古典诗词作品。作品严禁剽窃,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风格不限,现代诗、古体诗皆可,内容应契合“诗向阳光”主题。尤其欢迎能体现校园风貌、校园生活、校园诗意的作品。


五、投稿要求

1.每人投稿作品不跨越3首或组诗1组,现代诗歌每首不跨越50行。

2.来稿请在作品末尾注明作者名称(与公章一致)、班级(格式标准:如三1班)、真实姓名(可附笔名)、指导教师。投稿均以电子形式,不接受纸质稿件。联系人:陈老师,0571-56098009。

3.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

4.投稿方式:

(1)以二级或部门为单位将作品以WORD电子稿形式通过OA发给综合办陈老师。

(2)以社团为单位,通过社团指导教师将作品以WORD电子稿形式通过OA发给综合办陈老师。

(3)个人独立投稿的可将WORD上传电子邮件发送至12504431@。


六、奖项设置

校内赛设学生组、教师组,校内赛各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选送优秀的作品至海宁市参加评选。




海宁校区综合办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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